判三缓五,一上市公司原美女高管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

admin 2025-04-27 20:18:02 366

" 二审裁定书 " 内容指出,高爽在重庆璧山的红星美凯龙投资项目中,通过虚增服务费侵占该公司 349.3 万元。案发后,高爽本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该公司经济损失,获得谅解,被从轻处罚。高爽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作者:张晓晖
封图:贵阳云岩区政府

2025 年 4 月 27 日上午,经济观察报记者数次致电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28.SH,下称 " 红星美凯龙 ")董秘办公室和证券部电话,询问该公司原执行总裁高爽职务侵占案件详情,截至发稿,该电话未获得接听。

2025 年 3 月 2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谢某、高某职务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下称 " 二审裁定书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并于近日在网上发酵。

(重庆一中院披露高爽职务侵占细节 来源:裁判文书网)

" 二审裁定书 " 内容指出,高爽在重庆璧山的红星美凯龙投资项目中,通过虚增服务费侵占该公司 349.3 万元。案发后,高爽本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该公司经济损失,获得谅解,被从轻处罚。高爽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细节曝光

" 二审裁定书 " 显示,高爽出生于 1984 年 12 月 14 日,江苏淮安人,研究生学历,户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高爽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30 日被逮捕,同年 7 月 7 日被取保候审。

高爽于 2019 年 2 月起为红星美凯龙工作,初始职位为公司副总裁,2021 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此外,受时任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兴的委托,高爽全权负责重庆市璧山区 TOD 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外资引入工作。

红星美凯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的第二大股东,下称 " 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 ")于 2021 年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完成 1 亿美元的外资投资。

" 二审裁定书 " 显示,高爽经同案被告人(该公司同事)谢某介绍认识中间人袁某,高爽手上有全权负责外资引入的职务便利,在知晓袁某要求的业务费用远远低于其他资方报价后,与谢某等人商量,私下与袁某一方约定:

由袁某一方帮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完成 3000 万美元引入任务,并按照引入外资金额的 13% 收取服务费,即 390 万美元。袁某将其中的 3%(90 万美元)返还给高爽等人。

高爽与谢某达成 3% 返点金额的七三分成,即高爽分得 70%,谢某分得 30%。在高爽的促使下,红星美凯龙公司与袁某签订合同,约定服务费标准为 13%,袁某一方完成上述工作后,高爽在对公付款申请流程上签字同意并经多人审批后,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共支付袁某一方 390 万美元服务费。

2021 年 11 月,高爽安排谢某到深圳从袁某处取回事先约定的 3% 服务费,后袁某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将人民币 501 万元(系 90 万美元扣除税费等之后的金额)支付给谢某。谢某收到钱后陆续向高爽以及高爽指定的账户(其母亲李某、表妹张某)转入 349.3 万元,谢某自己分得 151.7 万元。

2023 年 5 月 24 日,高爽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

车建兴供词成关键证据

公开信息显示,红星美凯龙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是厦门市国资委。

在上述 " 二审裁定书 " 中,法院认为,高爽身为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违背对本单位忠实义务,与谢某等人串通,通过虚报开支的方式,套取本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犯罪论处。

" 二审裁定书 " 显示,高爽、谢某二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引资协议签订前,高爽称:" 我要确认了公司全部收费,才好帮我们大家去要别的费用 "" 公司收费低点,咱们空间大点 ",谢某回复:" 你要加钱的话,你直接给律师打电话 "。谢某给高爽发信息:" 所以你报 1.5-2 是完全没有任何压力的。其次就是香港那边明确答复了,可以倒出来多余的费用。这种事很安全。比较他们律师来操作。" 高爽曾给谢某发信息:" 我宁愿不增加那个,也想做成 "。根据对话内容,二人提到的 " 别的费用 "" 空间 "" 你要加钱的话 "" 多余的费用 "" 增加那个 " 均指增加服务费,高爽作为 XXX 控股公司工作人员,系支付费用一方,不应当主动增加费用,二人商议增加费用的目的是套取资金,据为己有。可见二人对犯罪具有共谋,并且谢某已经认识到行为涉及违法犯罪,才会提到 " 这种事很安全 "。

" 二审裁定书 " 显示,时任红星美凯龙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车建兴的口供成为关键证词。高爽的辩护人提出:高爽增加 3% 服务费作为奖励获得了董事长车建兴的同意,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并未遭受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首先,车建兴曾于 2024 年 3 月 4 日签署情况说明,称 " 高爽在汇报工作时曾口头提到过本次合作支付成本中有 3% 作为奖励金 …… 就口头同意了高爽的汇报请求 "。同年 3 月 8 日,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车建兴自愿出具情况说明,否认 3 月 4 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在随后接受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询问时,车建兴均证明从未同意给予高爽 3% 的奖励。其次,从资金流转过程看,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将 13% 服务费支付给袁某一方后,由谢某前往深圳从袁某取回部分现金和银行转账。如果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同意奖励高爽 3% 服务费,可以直接向其支付,没有必要通过袁某中转,即使为了走账,也没必要提取大额现金。高爽、谢某采取此种反常方式获取资金,真实目的是规避调查、掩盖罪行。

最终,高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谢某因认罪、悔罪态度不佳,被判实刑 2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高爽曾以红星美凯龙执行总裁的身份,与重庆璧山区、贵阳云岩区、达州市达川区多地政府商谈投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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