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5 月 15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聚焦校车驾驶安全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取消了 30 人的校车准驾证。
2023 年 5 月 12 日,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遇上李某某驾驶的大型专用校车,车上搭载有 20 余名学生及随车人员赵某某。刘某某为发泄情绪,驾车追逐校车,多次并线并通过在校车前急踩刹车的方式阻碍校车行驶。校车为躲避刘某某车辆冲撞路侧后停车,造成车上赵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路侧树木、公交站牌等公共财物毁损。
2024 年 6 月 7 日,法院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该案二审阶段发现校车驾驶员李某某曾因驾驶校车违规并线被行政处罚,并且在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同时还持有残疾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宁宇向记者介绍,由于相关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对校车驾驶人准驾条件核查的监管义务,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检察机关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分别调取了检察办案数据、法律文书公开平台数据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北京市残联、戒毒所等相关单位数据,核查校车准驾人员的犯罪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身心健康情况,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共发现 41 条驾驶人资质不符的线索,部分人员有四肢残疾、 重症肌无力 、视力缺损等残疾,严重危及驾驶安全。记者了解到,部分校车驾驶员为申领补助,违规办理残疾证。
张宁宇介绍,确认校车驾驶人资质不符等情况后,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展开磋商并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根据建议内容积极整改,取消 30 名不符合校车驾驶资质人员的校车准驾证,注销 8 人的残疾人证,在校车驾驶资质初次申领、年审等重点环节增加核查条件,进一步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此外,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驾驶安全案件材料移送、行刑衔接、监督数据定期共享与核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