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对女童集体施暴,岂能行拘罚款了事?

admin 2025-05-21 01:33:01 961

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孟先生女儿的门诊病历 视频截图

近日,一所幼儿园 4 名老师被指多次殴打一位 3 岁女童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的孟先生表示,今年 3 岁的女儿于去年 9 月在该幼儿园办理了入园手续。入园一段时间后,他和妻子察觉到女儿有些异常," 天天晚上哭闹,让抱着,哄不好,也不和大人交流 "。直到今年 3 月中下旬,他发现女儿身上有伤," 身上有瘀青,肚子、腿、胳膊上都有 "。在查看了幼儿园的监控视频后,他发现女儿先后多次被幼儿园的老师殴打,涉及多名老师。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对 4 名涉事教师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 多名幼师殴打同一女童,这还是人吗?"" 打幼儿的 4 个幼师应判刑 "" 这种幼儿园应关闭 "…… 每一起虐童事件,都令人难以忍受,这起长达半年的多位老师殴打女童事件,更是引发了公愤。

当监控画面显示多名教师 " 默契 " 地对幼童拳脚相加,当涉事教师在行政拘留期满后疑似重返岗位,公众震惊之余纷纷追问:一所幼儿园何以沦为暴力滋生的温床?对涉事幼师的处理是否太轻了?幼儿园管理者要不要担负责任?

3 岁的孩子,理应在呵护中探索世界,却在本应最安全的幼儿园里遭遇长达数月的暴力摧残,身心俱伤的她至今仍需承受 " 精神行为异常 " 的痛苦。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教师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这样的处理公众并不认同。

根据《刑法》第 260 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者虐待被监护人,情节恶劣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女童所遭受的身心伤害,司法机关是否可以考虑刑事追责?退一步讲,即便未触及刑法,也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虐待未成年人者实施行业禁入,让施暴者永远不得涉足教育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多名教师参与虐待同一幼童,绝非偶然的 " 个人行为 ",折射出幼儿园管理的深层危机。从家长发现孩子异常到查看监控揭露真相,长达数月的施暴过程中,园方对教室日常教学毫无监管,究竟坐视不管还是从未发现?当施暴成为教师群体的 " 默契 ",反映出幼儿园已形成扭曲的 " 暴力文化 ",管理层是否存在对师德教育的忽视、对违规行为的纵容?毫不夸张地说,这起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个别从业者的师德沦丧,更是园方管理体系的全面崩塌," 集体施暴 " 背后的管理失灵,幼儿园管理者难辞其咎。

盘锦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盘山县教育局已经对涉事的老师和幼儿园进行了处理,该局近期将向各县区下发 " 盘锦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至于处理的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一起恶劣的集体虐童事件,当地教育局是怎么处理涉事的老师和幼儿园管理者的,居然 " 不清楚 ",这究竟是推诿责任还是另有蹊跷?耐人寻味。

多名幼师多次殴打 3 岁女童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幼教行业的某些角落。根治虐童乱象,必须跳出 " 个案处理 " 思维,以 " 刮骨疗毒 " 的决心,从制度层面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一方面,幼儿园要实现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并将关键区域监控接入教育部门监管平台。同时,建立家长定期调阅监控机制,打破 " 园方自查自纠 " 的闭环。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幼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和师德培训。若发生虐童事件,除追究直接施暴者责任外,还需倒查园长及管理层责任,倒逼园方主动承担监管责任。从招聘入口到日常监管,从法律惩戒到行业自律,唯有织密制度防护网,才能让每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让 " 幼师 " 这个职业重新赢得社会信任。

幼儿园本应是守护童真的乐园,而非滋生暴力的炼狱。愿受害女童能在社会关爱中逐渐走出阴霾,愿所有幼儿园都能成为充满阳光与欢笑的地方——这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的慰藉,更是我们对下一代应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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